出版伦理

《低碳化学与化工》出版伦理声明

       科研诚信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准则,时刻保持并践行科研诚信对于科学研究、论文写作以及出版环节的每位参与者来说至关重要。《低碳化学与化工》作为展示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载体,始终致力维护和促进科研诚信,坚守高标准出版伦理道德。为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规范论文撰写、编审及出版过程,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发布的《学术期刊编辑行为准则及最佳实践指南》等相关出版伦理规范和条款,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发布《低碳化学与化工》出版伦理声明,以供作者、审者、编辑人员等参考。

 

1. 作者的出版伦理

    (1)作者有义务表明论文为原创性内容(综述除外),应声明论文无意识形态问题,不含任何剽窃、伪造或篡改数据等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涉及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无一稿多投、一稿多发,无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作者还应保证在收到编辑部的退稿通知前,不得将论文另投其他刊物。

    (2)作者应对论文内容(数据、基金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成果描述的准确性并对结果进行客观、实事求是的讨论。原始研究的报道应包括必要的细节或公开相关的实验、设备数据等信息,以方便同行重复研究过程和验证研究结果。论文中使用任何已发表了的文字观点、图表等,都需明确标明出处,并以参考文献著录方式列出。尊重审稿人和编辑的修改建议。在论文被录用后,作者应同意将论文之全部版权,国内外独家授权给本刊编辑部,并向编辑部提供版权授权协议书。

    (3)署名无争议,论文作者应包涵所有对论文工作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同时所有署名作者对研究结果负有责任,包括学术责任和道德责任。通讯作者应确保作者署名合理性;作者署名原则上按贡献大小排序,由论文署名作者共同商定,并在投稿时确定。作者和单位署名在论文被录用后原则上不得再更改,如确需变更时,论文主要负责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需向编辑部提交变更申请,陈述理由,并由所有署名作者签字认可。

    (4)一般情况下,通讯作者只标注1位。若为合作研究,通讯作者确实超过1位的,可酌情增加,增加的通讯作者通常应为合作研究的不同研究机构或不同研究小组的学术负责者。

    (5)作者隶属的机构单位与完成课题选题、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研究工作和提供研究条件的机构单位不一致(如研究生毕业离开培养单位、访问学者等)时,则以提供研究条件和完成研究工作的机构为首选署名单位。

    (6)作者在投稿时应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应当主动或应邀提供论文与本人或者他人已发表或在审的类似论文相关程度的说明或证据,必要时提供相关论文的复印件。应尽力避免因成果发表带来的潜在利益竞争,如清楚地标注研究成果的基金资助来源等。

    (7)作者应在稿件中清楚标出研究工作中使用的、会带来危害的化学物质、设备及操作步骤。若发现已出版文章存有重大错误或不准确表述时,作者有义务及时通知编辑部,并予以合作,撤回稿件或刊登勘误声明。

2. 审者的出版伦理

      审者包括:参与审稿的主编、副主编、外审专家、编辑等。

    (1)审者应坚持公平、公正、保密、及时的原则对论文件做出负责任的评审意见。审者应维护学术诚信,不应受商业利益影响而降低学术和道德标准,不得对作者的机构、地域、资历、民族等产生偏见或歧视,不得泄露作者的研究内容,不得剽窃、侵占、抄袭作者的研究成果及思想。

    (2)外审专家应规避存在利益关系的稿件。当与编辑部送审论文的作者存在利益相关(如师生关系、校友关系、同事关系、竞争关系等)时,为了保证论文评审的公正性,应及时向编辑部申明有关情况,由编辑部决定是否应予以回避。

    (3)外审专家应按照约定及时评审论文。如不能胜任或者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并返回审稿意见,应尽快退审,或者推荐他人评审,或者告知编辑可能延期的时间和原因。

    (4)外审专家在论文评审中发现有疑似学术不端现象,应及时告知期刊编辑部处理,以避免学术不端论文的发表。

3. 编辑人员的出版伦理

    (1)编辑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出版道德及规范,维护科研诚信;应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论文所有来稿,确保编辑的论文高质量按时出版。

    (2)编辑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一方面,要严格保守审稿人信息,确保审稿过程中审稿人、编辑部其他相关人员身份得到保护,并保证审稿流程记录的真实性。另一方面,要对作者的研究内容保密,不得剽窃、侵占、抄袭作者的研究成果及思想或向其他人泄露有关论文的任何信息。

    (3)编辑人员公正选取论文,不得受利益驱使干预同行评议,应努力保证外审专家的独立评审,以确保同行评议的公平、公正。

    (4)编辑人员应核实作者推荐的外审专家信息的真实性,并综合被推荐的外审专家的研究领域和专长、与作者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决定是否采用被推荐的审稿人。如果作者要求回避某专家评审其论文,并且这一要求是合理的,则编辑人员应予以采纳。

    (5)编辑人员应尽可能给作者提供详尽的修改意见或退稿理由;鼓励学术争鸣,对作者对审稿人意见的不同看法、作者的申诉等应该慎重对待,可组织集体讨论或请评审专家重新审阅。

    (6)编辑人员应尊重作者的观点、行文风格,对论文所做的涉及学术观点等关键性修改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7)编辑人员对学术不端行为有调查、沟通的义务,对投稿论文或已发表论文出现的疑似学术不端行为的申诉,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和调查。如果需要,应及时公开发表更正、澄清、撤稿等处理结果。编辑人员有追究作者等不当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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